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间空调器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房间空调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四川、安徽、河南等9个省、直辖市26家企业生产的26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6.2%。
此次抽查依据GB4706.32-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3-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源效率等级》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房间空调器产品的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特性、噪声、能源效率等级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特性、噪声项目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所检产品的噪声项目平均值比标准规定的噪声值低6.2分贝左右。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制冷量不合格。国家标准GB/T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规定,空调器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额定制冷量的95%。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实测制冷量低于铭牌标称值的95%。制冷量是空调器产品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参数,反映了空调器的实际输出能力,也是消费者能比较直观了解到的一个性能参数,其实测值与标称值偏差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
2、个别产品能效比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3-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源效率等级》规定,能效比是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反映空调器的实际工作效率。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能效比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能效比高的空调器节能,能效比低的空调器会造成资源浪费。
3、个别产品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3-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源效率等级》规定,根据产品的能效比将产品划分为5个能源效率等级。1级最节能,2级次之,如此类推,5级最低,为准入等级。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能源效率等级标称为5级,但实测能源效率等级达不到5级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房间空调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房间空调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注:排名不分先后。
by联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