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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恒湿试验箱校准规范(温度、湿度参数校准规范)
栏目:知识百科 时间:2023-04-02 15:13:24

  校准规范(温度、湿度参数校准规范)说明如下,供参考了解,技术问题直接向厂家免费咨询。

  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参数校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温度范围(-80~300)℃、湿度范围(10~~100)%RH的高低温试验箱、交变湿热试验箱、恒温恒湿试验箱、干燥箱、培养箱、气候老化箱、霉菌试验箱、盐雾试验箱、腐蚀气体试验箱等环境试验设备的温度、湿度参数的校准。

  其它范围环境试验设备的温度、湿度参数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

  1)GB/T5170.1—201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总则;

  2)GB/T5170.2-2017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第2部分:温度试验设备;

  3)GB/T5170.5—201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湿热试验设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环境试验设备的温度偏差、温度波动度、温度均匀度、相对湿度偏差、相对湿度波动度、相对湿度均匀度常用技术要求见表1。

  a.温度:15℃~35℃;

  b.湿度:不大于85%RH;

  c.气压:80kPa~106kPa。

  环境试验设备周围应无强烈振动及腐蚀性气体存在,应避免其他冷、热源影响。

  实际工作中,环境条件还应满足测量标准器正常使用的要求。

  一般在空载条件下校准,根据用户需要也可以在负载条件下进行,但应说明负载的情况。

  a.温度测量标准:

  一般应选用多通道温度显示仪表或多路温度测量装置,传感器宜选用四线制铂电阻温度计,通道传感器数量不少于9个,并能满足校准工作需求。

  b.湿度测量标准:

  一般应选用多通道温湿度显示仪表或多路温湿度测量装置,通道传感器数量不少于3个,并能满足校准工作需求。

  c.技术要求:

  测量标准温度、湿度传感器的数量应满足校准布点要求,各通道应采用同种型号规格的温度、湿度传感器。测量标准温度、湿度的技术指标见表2。

  d.校准时可选用表2所列的测量标准,也可以选用不确定度符合要求的其他测量标准。

  a.温度、湿度校准点选择:

  温度、湿度校准点一般根据用户需要选择常用的温度、湿度点进行,或选择设备使用范围的下限、上限和中间点。

  b.测量点位置:

  传感器布放位置为设备校准时的测量点,应布置在设备工作空间的三个不同层面上,称为上、中、下三层。

  中层为通过工作空间几何中心的平行于底面的校准工作面,各布点位置与设备内壁的距离为各边长的1/10,遇风道时,此距离可加大,但不应超过500mm。

  如果设备带有样品架或样品车时,下层测量点可布放在样品架或样品车上方10mm处。

  传感器测量点布放位置也可根据用户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布置。

  c.测量点数量:

  温度传感器测量点用1、2、3.....数字表示,湿度传感器测量点用A、B、C.....字母表示。

  设备容积小于等于2m3时,温度测量点为9个,湿度测量点为3个,温度点5、湿度点О位于设备工作空间中层几何中心处,如图1所示。

  设备容积大于2m3时,温度测量点为15个,湿度测量点为4个,温度点15、湿度点О位于设备工作空间中层几何中心处,如图2所示。

  设备容积小于0.05m3或大于50m3时,可根据实际需要或用户需求减少或增加测量点数量并图示说明。

  d.温度的校准:

  按照b.c条规定布放温度传感器,将实验设备设定到校准温度,开启运行。

  实验设备达到稳定状态后开始记录各测量点温度,记录时间间隔为2min,30min内共记录16组数据。

  或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用户校准需求确定时间间隔和数据记录次数,并在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中说明。

  温度稳定时间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中没有给出的,一般按以下原则执行:温度达到设定值,30min后可以开始记录数据。

  如箱内温度仍未稳定,可按实际情况延长.38min;温度达到设定值至开始记录数据所等待的时间不超过60min。

  如果在规定的稳定时间之前能够确定箱内温度已经达到稳定,也可以提前记录。

  稳定时间需以环境试验设备达到稳定状态为主要判断标准,应在环境试验设备达到稳定状态后才开始校准。

  e.温湿度的校准:

  按照b.c条规定布放温湿度传感器,将实验设备设置到校准温度、湿度,开启运行。

  试验设备达到稳定状态后开始记录各测量点温度、湿度,记录时间间隔为2min,30tntin内共记录16组数据,或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用户校准需求确定时间间隔和数锯记录次数。并在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中进行说明。

  温湿度稳定时间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中没有给出的,一般按以下原则执行:温湿度达到设定值,30min后开始记录数据。

  如果箱内温湿度没有稳定,可按实际情况延长30min,达到设定值后开机记录,数据所等待的时间不超过60min。

  如果在规定的稳定时间前可以确定箱内温湿度已经处于稳定状态,也可以提前记录。

  a.温度偏差:

  b.温度均匀度:

  环境试验设备在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各测量点30min内(每2min测试一次〉每次测量中实测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的算术平均值。

  c.温度波动度:

  环境试验设备在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各测量点30min内(每2min测试一次)实测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的一半,冠以“±”号,取全部测量点中变化量的最大值作为温度波动度校准结果。

  d.相对湿度均匀度:

  环境试验设备在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各测量点在30min内(每2min测试一次)每次测量中实测最高湿度与最低湿度之差的算术平均值。

  e.相对湿度波动度:

  环境试验设备在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各测量点30min内(每2min测试一次)实测最高相对湿度与最低相对湿度之差的一半,冠以“+”号,取全部测量点中变化量的最大值作为相对湿度波动度校准结果。

  经校准的环境试验设备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1)标题“校准证书”;

  2)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3)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4)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5)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6)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7)进行校准的日期;

  8)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和代码;

  9)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和有效性说明;

  10)校准环境的描述;

  11)校准结果和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12)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

  13)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

  14)校准人和核验人签名;

  15)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性的声明;

  16)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校准证书的声明。

  建议复校间隔时间为一年,使用特别频繁时应适当缩短。在使用过程中经过修理、更换重要器件等的一般需要重新校准。

  由于复校间隔时间的长短是由环境试验设备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因素所决定,因此,用户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以上恒温恒湿试验箱校准规范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如有不足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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