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针对4米以上高大空间建筑内制冷除湿而设计的专用空调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在很多大空间建筑的除湿机组都是大型立式柜机,此类设备占用空间,不方便摆放,高大空间建筑往往进深很大,50m~100m的都有,采用立式除湿机摆放在大空间角落或边上,除湿辐射到的区域有限,除湿效果不理想。考虑到尽量不占用工作空间,传统立式除湿机在大跨度房间难以布置。且大空间内夏季制冷,冷空气在2m以下区域,除湿机在地面放置,除湿效果并不显著。本实用新型就是为了实现高大空间建筑内提高除湿效果,节能环保的一种高大空间专用除湿机组。
技术实现要素: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高大空间建筑物内进深很大,如何实现不占用地面空间而使大面积范围内除湿效果显著;高大空间建筑内热空气自然上升,造成空间内上下温度梯度大,地面工作区温度低,而屋顶温度高,湿度大。
(2)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所涉及除湿机组吊装在屋顶,设备内部有上下两层热交换器,上层热交换器通7℃~12℃冷水,下层热交换器通40℃以上热水,潮湿的空间通过上层热交换器,由于其温度下降,冷空气内湿度增加,多余的水分通过铝箔翅片流到下方接水盘中,通过下方接水盘冷凝水管排除,冷空气由轴流风机继续下送置下层热交换器,下层热交换器通过制热冷空气,把除湿后的冷空气升温,出风同温度下相对湿度下降,达到除湿效果。干燥后的空气通过设备底端旋流风口,均匀分布到工作区域,设备具有变频功能,气体流速和布送角度均可调,实现工作区域内无风感,使空间内工作人员感觉舒适。
(3)有益效果
此除湿方式不占用地面空间。
除湿机组吊装在屋顶,除湿效果更显著。
旋流风口采用强制对流方式将干燥后空气由上而下均匀分布到空间各处,单台设备覆盖面积大,有效解决高大建筑内进深很大问题。
设备具有变频功能可根据环境温度、湿度的变化进行风机转速自动无级调节,节省电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上层热交换器,2、接水盘,3、轴流风机,4、下层热交换器,5、消音海绵,6、导向叶片,7、出风温湿度传感器,8、旋流风口,9、回风温湿度传感器,10、控制箱,11、导向叶片执行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的高大空间除湿机组,包括上层热交换器、接水盘、轴流风机、下层热交换器、消音海绵,6、导向叶片、出风温湿度传感器、旋流风口、回风温湿度传感器、控制箱、导向叶片执行器;所述上层热交换器为“口”字型,同时密布铝箔翅片;所述接水盘置于上层热交换器下方;所述轴流风机置于上层热交换器与下层热交换器中间;所述导向叶片设置在所述高大空间专用除湿机组的出风口处,所述导向叶片与所述导向叶片控制器连接;在所述高大空间除湿机组的回风口处和出风口处分别设置有回风湿度传感器和出风湿度传感器,所述轴流风机为转速可调式风机,所述回风温湿度传感器、所述出风温湿度传感器、所述导向叶片控制器和所述轴流风机均电连接到所述控制箱;所述旋流风口为一次冲压成型双咬合风口;在所述出风口处设置有一圈消音海绵;所述风机为轴流吸风式风机。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高大空间除湿机组吊装屋顶,设备内部有上下两层热交换器,上层热交换器通7℃~12℃冷水,下层热交换器通40℃以上热水,潮湿的空间通过上层热交换器,由于其温度下降,冷空气内湿度增加,多余的水分通过铝箔翅片流到下方接水盘中,通过下方接水盘冷凝水管排除,冷空气由轴流风机继续下送置下层热交换器,下层热交换器通过制热冷空气,下层热交换器通过制热冷空气,把除湿后的冷空气升温,出风同温度下相对湿度下降,达到除湿效果。干燥后的空气通过设备底端旋流风口,均匀分布到工作区域。设备自带控制箱,回风温湿度传感器、出风温湿度传感器、导向叶片控制器和轴流风机均电连接到控制箱。
设备具有变频功能,出风气体流速和布送角度均可调,实现工作区域内无风感,使空间内工作人员感觉舒适。风机的转数可根据现场环境温湿度参数变化进行自动无级调节,同时达到降耗目的。
设备出风口处设置有一圈消音海绵,噪音满足环境使用要求。
热交换器采用导热率高的紫铜管,同时密布铝箔翅片,增加换热面积及效果。紫铜管管壁满足现场水压要求。
控制箱内控制系统能采集回风温湿度、出风温湿度。调节风机转速、控制导向叶片执行器调节出风角度。导向叶片执行器与导向叶片主轴相连,控制导向叶片转动从而调节出风角度。
导向叶片所有转动轴流机械相连后通过主轴与导向叶片执行器连接。
回风温湿度传感器、出风温湿度传感器采用无线传感器,采集参数精度高,为控制系统提供调节、控制数据支持。
旋流风口可将气流组织后布送到更远距离。
以上通过具体的和优选的实施例详细的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上所述实施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